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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殊情况下的要账处理方法
出处:http://gzjwt.com/ 发布时间:2017-02-23 16:38:53
当今社会,难免出现生意或者个人之间的债务,在许多诉讼和非诉讼案件都是关于企业债务纠纷方面的,所以提醒企业老板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预防工作,以免陷入债务纠纷。今天广州要账公司就企业在几种特殊情况下的要账技巧,一起分享一下!
广州要账公司,作为一个专业的调查部门,我们专门从事着为私人、公司企业以及各级部门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以凝聚专业调查模式,解决客户实际问题为宗旨,为客户提供最大的回报价值,作为自己的目标,奋力发挥我们的力量,从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要账服务。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最满意的服务带给每一位客户,我们的业务和专业队伍正在迅速的扩大,在众多的查公司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希望可以结交更多的朋友。
宗旨:守法,保密,以严谨、有力的调查工作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争当委托企业的有力助手,向高水准的商务调查行业队伍迈进,努力成为中国最优秀的专业商务调查公司。
1、债权人有合法留置权时
债权人根据合同暂时占有相对方的财物,如果相对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的款项,可以扣留(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财物,并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欠款项,如逾期不付的,债权人就可行使留置权,将扣留物变卖从出卖价款中受偿,或者直接取得扣留物,以扣留物折价受偿。
债权人为保管该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可向相对人请求偿还。但应妥善保管他人财产,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使用、出租等对方还清欠款后,应及时返还扣留物,否则就属非法扣押,应负法律责任。
2、分期付款交易时
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对策是在签约时采取所有权保留措施。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最好由公正机关公正。
3、债务人一物两卖时
公司将一物两卖,属违法行为,违法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不具法律效力。
因此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在第二买主在主观上有错时可请求法院责令买卖双方返还原物,并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可请求赔偿损失。在第二买主符合“善意取得”准则时,第一买受人只能要求与原卖主解除合同,如遭受损失,可要求卖主赔偿。
4、债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
合同双方执行国家定价的,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合同双方未执行国家定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可采用其他措施来制止债务拖欠现象的发生。
5、对方挥霍、转移财产时
债务拖欠者不妥善保管财产,任其财产受损,或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而任意挥霍财产,有可能危及债权人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及时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阻止债务人将财产出卖、挥霍、转移、隐匿等。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已将财产出卖、转让、赠予他人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将已转让的财产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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