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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公司治理结构难题的途径
出处:http://gzjwt.com/ 发布时间:2015-07-04 16:49:25
1.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在双层制公司治理结构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董事会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致力于维护大股东权利和职工权利;独立董事独立于大股东和通常为大股东所操纵的管理层,主要致力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
赋予监事会一定的实质性权力,切实强化监事会的各种监督职能,使其真正有效地起到监督作用。实行监事问责制,监事因未尽法定义务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还可以设立外部监事,其主体选择除了考虑相关专业背景、社会阅历和社会地位之外,还要考虑其能否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3.调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治理公司结构必须调整、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第一,直接转让国有股,降低国有股比重。第二,增发社会公众股,相对降低国有股比重。第三,借鉴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着力培养机构投资者。
4.加强外部治理
(1)加强市场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一方面,市场竞争为经营者报酬机制发挥作用提供信息基础;另一方面,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对经营者的经营控制权形成威胁。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借贷市场、股票市场和经理市场的健全是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必由之路。
(2)加强政府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首先,完善有关经营者持股的法规规定,从法律上保障经营者对公司利润的分享;其次,培养和发展审计、评估、法律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外部审计与监督职能;再次,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构建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支撑体系。
5.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实施机制 对大股东的交易、管理资产的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季报信息等进行全方位披露,并将信息披露责任落实到CEO和CF()个人。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诚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上市公司执行层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对财务欺诈行为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
文章由广州收数公司整理发布,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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