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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恩写下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出处:http://gzjwt.com/ 发布时间:2016-08-24 14:13:14
“有恩必报”是我国优良的道德品质,无疑是道德范畴。然而生活中为报恩而作出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债务案,二审认定因感恩写下的欠条不具法律效力,判决驳回一审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黄某与杨某是好朋友,二十年前,黄某承包经营某林场。为扩大生产,黄某找来杨某商量,杨某答应用自家房产为黄某贷款担保提供,黄某借到款后给予杨某2万元好处费。杨某答应后的次日,黄某在杨某担保之下如愿向信用社借款8万元,依约给了杨某2万元好处费。借款后的第八年,由于资金充足,林场收益颇丰,黄某还清贷款后还稍有盈余。此时,当年的杨某来到林场找到黄某,要求入股参与经营林场,双方协商未果。黄某基于感恩之心便向杨某出具一份“补给杨某福利金10万元”的欠条。黄某出具欠条之后,由于来自各方面的原因,林场经济效益逐年下滑,以致被拍卖,黄某无法兑现当年的承诺,杨某遂起诉请求黄某支付福利金10万元。
广州讨债公司认为,黄某自愿作出“补偿杨某福利金10万元”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判决黄某履行承诺;
判决后,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黄某立写欠条是基于杨某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而表感谢之意,这种基于朋友生活来往而作的承诺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法律效力。于是二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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