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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权债务怎样继承
出处:http://gzjwt.com/ 发布时间:2016-09-22 08:57:56
一、民间借贷的债权债务如何继承 (一)如果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死亡,该借款债权作为遗产可以被继承,并由继承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实践中,针对借款债权,在继承时必须厘清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分清各个继承人的份额。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如果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应当履行夫妻共同财产。出借人去世后,如果该借款债权没有被遗嘱处分,应当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其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二)关于债务继承,实践中需注意共同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借款债务存在的三种状态:
1、继承前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死亡后至遗产分割继承前,共同继承人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和遗产价值进行清算,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然后将剩余遗产进行分割继承。 2、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可以先就遗产进行分割,同时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进行分割承担,然后再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公证在民间借贷中有何作用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之日合同成立并生效。公证不是其生效要件,并不存在不进行公证就无效,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说法。但是公证对于保护民间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有着积极的保障作用。
民间借贷简便、快捷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风险大于银行贷款,相应地,它的借款利率一般也高于银行利率,容易出现高利借款情况,导致纠纷产生。另外,借贷双方如果对合同条款如利息、借款期限不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利于保护双方合法权利,在履行中也容易使双方产生矛盾。所以为保护双方合法权利,制止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引导、规范。根据《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公证机关对民间借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证明,会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或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成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所以,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后,借款证据尤为重要。《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民间借贷合同经过公证后,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该项公证,否则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被采信。别外,《公证法》第37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若民间借贷合同中明确载明如果借款人归还借款或履行不适当,借款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内容,并对该效力进行公证,而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经过诉讼。这样可以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也有利于出借人的权利实现。所以民间借贷合同的公证对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预防纠纷发生、保障借贷双方(特别是出借人)的权益有积极作用。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如何继承,公证在民间借贷中有何作用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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